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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工讀生 屏科大商圈11店家開罰

屏東縣政府對屏科大商圈剝削工讀生的無良店家開罰。(記者侯承旭攝)

屏東縣政府對屏科大商圈剝削工讀生的無良店家開罰。(記者侯承旭攝)

2017/05/09 15:06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周邊部分店家遭踢爆,以低薪雇用工讀生,時薪甚至僅70元,屏東縣勞工處稽查後對11家無良雇主開罰。

屏科大學生於今年3月踢爆校園周邊許多店家違反勞基法,以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每小時133元的待遇雇用工讀生,部分店家甚至每小時僅給付70至80元。

屏東縣勞工處與勞動部南區勞檢所,針對屏科大商圈展開勞動檢查,經比對資料後已對11家違反勞基法的商家開罰,主要以小吃店、連鎖茶飲居多,每家處罰2萬元。

這些違規店家主要是未達基本工資,或是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部分商家則未備置勞工工資清冊,或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狀況。

屏東縣勞工處長林德輝指出,未達基本工資或假日未發加班費的店家,除了開罰外,還必須限期給付積欠工讀生的薪資,縣府會在3個月內複查,仍未改善者還會再罰,至於部分店家為了躲避稽查暫時歇業,則會持續查訪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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