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遲還68年罰款56萬 圖書館大赦:免還錢
2016/04/30 19: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1948年,一名小女孩在紐西蘭北島最大城市奧克蘭的(Auckland)埃普索姆(Epsom)社區圖書館,借了一本書,在經過了68年後,她終於拿來還了,但依現行規定要付罰款新台幣約56萬,但是圖書館說:那時你還是孩子,錢,就不用還了。
根據《Auckland NOW》報導,68年前,這名小女孩向圖書館借閱了一本《毛利土地的神話與傳奇》(Myths and Legends of Maoriland),本來該在當年12月17日歸還,但是當時這名小女孩要出國了,匆忙之中不小心把書帶走,之後小女孩不斷的想把書還給圖書館,卻總是沒有機會。
68年過去了,這本書陪伴著這個小女孩成為老祖母,這些年來她除了不時閱讀這本書外,更把書保存的很完美;圖書館方對於她這麼愛惜這本書感到驚喜,也很開心她非常喜歡這本書。
據報導,貼在書上的借閱須知顯示,圖書館當時規定,逾期歸還需要繳納罰款,逾期未過一周罰款3便士(約合新台幣1元),超過一周則每天罰款1便士(約合新台幣5角)。這樣算下來,這本書逾期24604天,要罰款102英鎊(約合新台幣4793元);若加上通貨膨脹情況,這筆罰款現在相當於7300多紐元(約合新台幣16萬),但若照現行規定「逾期一天罰款1紐元」,則需要繳納近2.5萬紐西蘭元(約合新台幣56萬)。
但是圖書館方說,雖然他現在是個老婦人了,但當時只是個孩子,所以:「我們不會向孩子收取逾期借閱罰款!」。也許對圖書館來說,遇到一個真心喜歡書的愛書人比甚麼都來的開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