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在台期限 藍委提案促延長
2015/03/07 20: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江惠珍、楊玉欣在立法院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提案把外籍勞工在台灣的累積工作時間從12年上修到15年以上,由於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只要勞保年資滿15年的勞工,就能領勞保月退金,所以若「就業服務法」修法通過,往後可能就有外勞領到台灣勞保的月退休金。針對此事,全國勞工聯盟總會會長侯彩鳳認為,勞保基金已經發生財政困難,希望主管機關應該要慎重衡量並仔細評估。
根據《聯合晚報》報導,江惠貞與楊玉欣的版本有些許差異,江惠貞主張把外勞累積在台工作期間,從現行的12年提高為15年。楊玉欣則是主張,授權勞動部建立在工作逾12年外勞續留標準,無需定特定年限。不過無論最後確定的方案為何,都會讓外勞來到符合領取月退休金的門檻。
勞保年資滿15年 可領月退金
而目前勞工退休金給付方式分為「一次給付」及「月退年金」,月退年金要必須年滿60歲,勞保年資也要滿15年才能請領。勞動部評估,若有名外勞符合領取勞退資格,但已經離台多年,將出現身分認定的問題。勞動部初步估算,目前累積在台工作將滿12年的外勞大約有2千人。
針對此事,中華民國全國勞工聯盟總會會長侯彩鳳表示,在勞工保險基金產生嚴重財政困難的時候,政府不但不斷延長外勞居留工作期限,現在又要考慮讓外勞領取本國勞工的退休金。她認為政府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希望主管機關對於延長外勞居留時限一事應該要慎重衡量,並仔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