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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判定程序」的起草醫師:用藥維持非強摘 當年無違法

「腦死判定程序」的起草醫師陳宏基表示,用藥維持器官存活率並非強摘 當年無違法。圖為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腦死判定程序」的起草醫師陳宏基表示,用藥維持器官存活率並非強摘 當年無違法。圖為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4/11/22 10: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投票日逼近,器官捐贈風波意外成為討論話題,當年「腦死判定程序」的起草人,前台大神經科教授及恩主公醫院院長陳榮基也跳出來講話,他表示,當時腦死判定過程未考慮捐贈者有無心跳,以此來看台大醫院應屬無法可管,應無違法問題。

日前具醫師身分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在立院質詢時,質疑台大醫院針對26例未判定腦死的患者,施用藥物及葉克膜強摘器官,暗指柯文哲違法,輿論譁然,甚至傳出引起器捐者疑慮欲退出,對此醫界紛紛看不下去發聲駁斥蘇的說法。

《聯合報》報導,當年「腦死判定程序」的起草人陳榮基對台大醫院以藥物及葉克膜來保持捐贈者心臟的跳動,以提高器捐的存活率表示肯定,他說,當年腦死判定過程未考慮捐贈者有無心跳,因此,以當時的法令,台大醫院的作法應屬無法可管之處,應無違法問題。

同為判定程序參與者的國內心臟移植權威、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則認為,腦死判定首要考慮眼睛及神經反應,最後才是呼吸;前兩者沒有反應者多半都已幾近死亡,而若是捐贈心臟者必須要盡力維持其心跳,否則會無法使用,辜負捐贈者一片善心。在臨床應用上,他有使用過肝素的經驗,是為了避免使用人工血管時,不會產生血栓,他不認為使用這種藥物會加速捐贈者死亡。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也認為,用藥是為了保持體內器官品質,並非外界認為的「強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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