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盼比照國外 罷工預告期10~15天
〔記者蕭玗欣、陳宜加、楊雅民、葛祐豪/綜合報導〕航空業近三年內就發動兩次罷工,華航商譽、營收都受損,旅行業者更抱怨求償無門。業者表示,各國皆有罷工預告制度,唯獨台灣沒有。交通運輸事業具特許、寡占特性,盼比照國外有十到十五天的罷工預告期。旅行業全聯會表示,這次罷工後將要求觀光局修改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將罷工從不可歸責事由中剔除。
華航3天取消60航班 營損7800萬
華航昨天取消延遲廿四航班,有旅客抱怨未收到簡訊通知。而春節連假結束,今日航班恢復八成運能,但因華航機師罷工人數也增加,預計今天將取消廿八個航班。三天下來,華航已取消六十個航班,營損估約七千八百萬元。
團客、散客賠償視個案認定
對於滯外旅客損失,交通部政次王國材昨轉述,華航在緊急應變會議中提出的賠償辦法;旅行團採實報實銷,個人旅客方面則每人每日一百美元。華航稍後補充說,兩者賠償都依個案認定。
創新旅行社董事長李奇嶽指出,華航兩次罷工都拿旅客當談判犧牲者;大眾交通運輸行業關係公共利益,罷工前應要有時間讓業者準備。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蕭博仁也要求立法,罷工應在十到十五天前宣布,並明訂退費機制。
罷工應從不可歸責事由中剔除
此外,蕭博仁表示,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的事由,不得向旅客求償,業者根本吃不消,要求觀光局修改契約,將罷工從不可歸責事由中拿掉。
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批評,歐盟、日本、澳洲、加拿大都允許機師連續飛行最多十三小時,「難道他們都不在意飛安?」作家苦苓說,機師選在過年罷工,造成大眾不便,「太沒良心了!」
作家顏擇雅認為,歐洲國家公共運輸類罷工,絕不可能只給六小時預警,台灣工會法對罷工沒有預警時間的要求,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