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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紅會的殷鑑

紅十字會總會外觀。(資料照)

紅十字會總會外觀。(資料照)

2017/10/23 06: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轉型正義成就的一定是正義嗎?一個國家從威權過渡到民主,如果缺乏對於社會轉型的充分學習與經驗累積,那麼完成的恐怕未必是最大的正義,甚至可能因為執著於形式正義,反而奉送了「合法性」給他們深信的不正義,從而失去實踐實質正義的契機。

這種說法是聳人聽聞?一點也不。台灣民主化廿年,嚴格來講,比較系統性地推行轉型正義,是始於二○一六年,因為這一年,國民黨有史以來第一次全面失去中央執政權以及國會多數席位,加上之前縣市地方版圖的大幅易幟,反抗轉型的政黨終於失去了力道,才有過去這段時間風起雲湧的改革進程。因此,看似廿年了,其實大家共有對轉型的認識只有一年。

在前例與參考這麼貧乏的情況下,眾人於是從犯錯中開始摸索,有些錯可以挽救,有些錯則難以逆轉,紅十字會的半套轉型,最是顯例,只是感到後悔的人,全都保持緘默,讓這起「莽撞」,至今未能成為值得深刻反省的教案。

紅十字會,六十二年來由特定人把持、財務黑箱問題,在去年二月新國會成立時,即受到若干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的優先關注,紛紛連署提案要廢除「紅十字會法」,以消滅使該組織藉以取得特殊法律地位的法源。五月新政府組成後,這個議題的討論更加熱烈,因為主管機關內政部換了新部長,不少人等待新的內政部可以提出有別於國民黨政府的見解,結果,內政部主張紅會法「宜修不宜廢」,儘管動機不同,但保留專法的立場與前朝並無二致。

由於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出現分歧,雙方爭辯熾烈,內政部一度被掛上保守的標籤,好不窩囊,機關形象真是跌到谷底。怎麼法律專業背景的葉俊榮如此這般?「學者不行」的觀感幾乎定調。去年七月,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廢止紅會法的前夕,內政部與民進黨團進行最後的黨政協商,之所以要保留紅會法的「眉角」再度被重申,那就是以執政黨的席次,不合時宜的條文大可修正,去其弊端,同時可以透過專法去處理目前紅會的人事與運作問題,倘若一切都回歸「人民團體法」,事實上政府要介入的空間自此將受到相當侷限。

據了解,在倒數時刻,不少民進黨立委已經聽懂了個中學問,但是無奈社會氛圍在一陣喊打喊殺,已被推到廢法的高點,有人在會上坦承「幾個月來都這樣講,現在回不去了」,也難以向外界解釋為何還要紅會法,於是即使發現衝過了頭,只好硬著頭皮,把頭給洗下去。

這麼做的後果是,一年多後的今天,受到人團法的保障,紅十字會總會繼續是王清峰當會長,紅會也在相當空間下自行運轉,執政黨很難再多所置喙。從改革者的目標來檢視,這當然是殷鑑。

那麼,對於其他尚在砧板上的婦聯會等團體的處置,民進黨團有沒有重蹈類似的覆轍呢?是應該在細節上堅持,造成協商卡關,還是應該使腳步往前走比較重要?人民恐怕要學聰明一點,未來要以結果論來給政治人物打分數,定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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