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危怎認定 重建條例審查牛步
2017/03/16 06:00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朝野立委對於建築物「危險」、「瀕危」及「老屋」等條件琢磨多時,並在條文細節莫衷一是。最後昨天只討論到第四條條文,今天將繼續審查。
審議草案過程中,列席委員起先對草案名稱是否列入「促進」、「加速」或「老舊」等字眼難以達成共識,經多次討論後,決議暫行擱置。而在條例適用合法建築物是否納入「設置升降設備」一詞琢磨許久,最後為避免過於限縮,暫達成從寬認定,條文不列入。
委員會昨僅通過第二條界定主管機關之條文,而在討論條例適用範圍的過程中,內政部長葉俊榮則以國民逾一定年齡有健檢必要的譬喻,說明該條例立法意旨,強調並非界定卅年以上老屋就必然得重建。
另外,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針對都更議題,指「一坪換一坪」政策方向會讓都更戶懷有不切實際期待,致都更困難。葉俊榮昨受訪指出,都更要合乎程序正義及城市發展,地方政府在推動上有個別考量,中央主要是把機制建立好,盼在立法院本會期能將都更條例更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