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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危險老屋重建 享容積減稅優惠

政院加速危險老屋重建

政院加速危險老屋重建

2016/12/30 06:00

另訂立專法 與都更條例脫鉤

〔記者李欣芳、曾韋禎、徐義平/台北報導〕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行政院會昨拍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經評估須拆除重建的卅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物,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獎勵,並享兩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優惠,若未出售房屋,可終身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估計近百萬戶適用,行政院盼爭取立法院加開臨時會通過法案。

業者:誘因不大 釘子戶難解

但據房地產業者表示,草案規定要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這個門檻相當高,「釘子戶」問題不解決,法案還是難以推動,另外,容積獎勵僅有 一.四倍,誘因不算大,能否吸引老舊建物業主參與重建,有待觀察。

政院拍板 估計近百萬戶適用

總統蔡英文日前拍板加速老舊公寓重建,但因「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曠日廢時,內政部另提專法優先處理危險及老舊房屋,暫時與都更條例脫鉤。內政部長葉俊榮說,這是重建機制,與都更不同的是,沒有權利轉換問題;對於有意改建的老舊建物,希望三、四年內有具體成果,若有住戶不同意,可研議更精緻方式解決困難。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符合加速重建的房屋,以台北市及新北市最多,根據上述草案,未來申請重建不必走冗長的都更審議程序,而是申請建造執照,約兩個月就可完成審核,等於「政府開一條高速公路給你走」。

花敬群說明,危險建築物指經主管機關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者,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的合法建物,也就是被「貼紅單」的建物。老舊建物則指屋齡卅年以上經建物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須拆除重建者,但重建計畫都要取得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另外,上述草案提供容積與建蔽率獎勵,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建築基地一.三倍的基準容積或是建築基地一.一五倍的原建築容積;在法案通過三年內申請者,可額外享有十%容積獎勵,因此最高獎勵為法定容積一.四倍。不過,有些基地容積較小或做商店使用,建蔽率授權縣市政府酌予放寬,但僅適用住宅區。

租稅優惠方面,五年內申請重建的房屋,重建後兩年內可享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若原權利人未出售房屋,可持續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直到轉手為止。至於融資問題,中央都更基金將提供信貸保障,讓比較不容易融資的社區可取得改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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