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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違法放貸案開庭 何壽川:企業經營正常風險

永豐金董座何壽川(左)。(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永豐金董座何壽川(左)。(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10/17 12: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法放貸給三寶建設,並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的資金,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依違反證交法、金控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等19人,台北地院今開庭,傳喚全部被告到庭,何壽川否認犯罪,認為融資放款是企業經營的正常風險,且永豐的子公司、孫公司在三寶案已回收本息、獲利1223萬美元,母公司未蒙損失,批評檢方起訴「充滿臆測與誤導」。

永豐金案於今年8月17日起訴,檢方建請法院將何壽川處刑12年、併科罰金3億6000萬元;移審北院後,法官諭令偵查時已被收押近4個月的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目前仍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天上午須到派出所報到。

檢方起訴指出,何壽川身為永豐餘集團實際負責人,為貪圖私利,與李俊傑勾結營私,挪用公司資金作為上海1788大樓投資款項,並收取放貸款利益,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J&R公司,最高曾達美金1億7700萬元,若投資有成,即由他私人獲利,若投資失敗,則轉嫁給社會大眾承擔,破壞經濟秩序與金融企業發展。

何壽川今答辯指出,他從事金融30年來從未違背職務,永豐租賃的融資應是由同仁依規定決定是否融資,他未介入干涉;永豐租賃的子公司GC於2011年融資給三寶Giant Crystal的6000萬美元,已經於2013年依約回收本金,並收取足額利息,獲利了結,GC公司未蒙受損失。

何壽川說,經營企業時勢必面對各種可能風險,這是企業經營通則與常態,檢方對企業經營多所誤解,將企業經營的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為具體損失,起訴充滿臆測,企圖誤導審判,他希望法官明察,還他清白。

三寶建設負責人李俊傑目前仍滯留中國不歸,已被北檢通緝;李的妻子廖怡慇同列被告,她也否認犯罪,辯稱她沒參與上海1788大樓的財務事項,丈夫不在台灣時,都會授權她蓋章,基於信任,員工送上來的文件她都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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