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抗告駁回 至少再押2個月
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涉永豐金違法超貸案被收押,何壽川提抗告被高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違法超貸案,以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向台北地院聲請將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及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何壽川等三人不服,前天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昨以五大理由認定何壽川等三人均罪嫌重大,也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將三人的抗告案均駁回確定,至少各羈押兩個月。
檢調指控何壽川使用公司鉅額資金購買可交換公司債,做為私人投資上海一七八八大樓興建資金,還涉及超貸,損及股東權益,違反證交法、金控法等規定,將何壽川、張金榜和廖怡慇均聲請羈押禁見。
何壽川庭訊雖辯稱「只是行政疏失」,貸出款項都有定期繳納並付息回流到集團,未造成公司損害,台北地院不採信,將他、張金榜和廖怡慇均裁定羈押禁見。何等三人不服,均提出抗告。
高院:5大理由罪嫌重大
高院認為,何壽川等三人雖否認犯行,但依檢調所列證據,有五大理由可認定何等三人確涉證交法、湮滅刑事證據等多項罪嫌,且犯嫌重大。
高院指出,何壽川和張金榜間相關供述不符,廖怡慇和證人供述也不吻合,尤其是張金榜以立可帶塗銷他所擬,由永豐餘全球認購GiantCrystal所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及評價費用簽呈,塗銷簽核單位「董事長何」字樣後交付金管會;另廖怡慇刻意撕毀其於StarCity公司、CityVision公司股東明細等資料,均有湮滅證據情事。
高院認為,何壽川等三人均擔任要職,且有多位重要關係人未到案,犯罪事實龐大,有待檢方追查,足認何等三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難以使審判順利進行。
永豐金去年七月宣布以三.五三億美元出售美國子行給美國的國泰銀行,交易期限至今年七月八日止,但永豐金向金管會提供的資料不完備,且遲未補件,遭「中止審理」;市場猜測,永豐金內部對交易案有意見,可能故意拖延審理,再以未被核准為由破局,避免陷入違約而背負巨額賠償金。據悉,永豐金昨開完董事會後,即向金管會報告美國子行交易案延期,將重新提出申請,並依契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