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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弟兄肢解綠蠵龜下肚緩刑確定 漁夫判1年

黑色塑膠袋內裝著被宰殺的綠蠵龜,令人看了怵目驚心。(資料照,記者劉禹慶翻攝)

黑色塑膠袋內裝著被宰殺的綠蠵龜,令人看了怵目驚心。(資料照,記者劉禹慶翻攝)

2017/12/13 13:4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澎湖吉貝消防分隊委託漁民殘殺綠蠵龜、準備烹食大快朵頤,遭民眾發現拍照PO上網後,引發社會震撼,最高法院審結本案,因漁民胡振哲是累犯,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1年徒刑確定、須坐牢,消防分隊前小隊長王明賢、隊員程榮俊、陳福榮先前已遭判處緩刑確定。

2016年間,吉貝消防分隊小隊長王明賢、隊員程榮俊和陳福榮討論決定買綠蠵龜烹食,由程榮俊在同年5月初聯繫漁民胡振哲,以一隻綠蠵龜3000元代價收購,胡在跨海大橋附近海域用魚叉打綠蠵龜脖子處,獵捕3隻綠蠵龜。

胡將捕獲的兩隻綠蠵龜宰殺、肢解後,用紙箱包裝,交由交通船託運到吉貝碼頭寄到「消防局」,再由陳福榮載回隊部,放在消防隊部後方空地上,等著退冰後烹煮食用。

民眾經過消防隊部後方,看到寫有消防局的紙箱放置地上,打開查看後,赫然發現被支解的綠蠵龜屍體,拍照上傳網路揭發案情,引起社會震撼,經澎湖地檢署指揮白沙警分局員警登島調查並起訴。

庭訊時,胡振哲自始坦承犯行,因為胡是累犯,遭最高法院判刑1年確定、要坐牢,王明賢、陳福榮一審皆遭澎湖地院判刑1年2月、緩刑3年,2人未上訴而定讞,程榮俊否認犯行,一審判1年4月、未獲緩刑,程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承認犯行,改判1年徒刑、緩刑5年,因程未上訴三審,先前已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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