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發函嘉市議會 要求同意逮捕或拘禁郭明賓
2018/11/13 12:5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涉嫌賄選案的嘉義市副議長郭明賓,昨深夜從中國搭機返台,今天上午到開議中的市議會報到,郭受到議會撐起的「保護傘」保護,但檢方偵辦動作未停歇,之前拘提郭未果,昨已開傳票送達郭妻,轉知郭於19日到案說明,亦於今日以最速件發函要求議會同意逮捕或拘禁郭。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說,郭明賓涉嫌自今年5、6月前即尋多名樁腳,由樁腳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賄選,郭所涉現金買票賄選案有3件,其中2件為遭收押的朝陽里長董林淑治及另1名樁腳,檢方偵訊相關樁腳及選民後,確認郭涉有重嫌,將他列為嫌疑人。
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代表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即所謂「議會保護傘」,指司法警政機關不得在會期中逮捕民意代表,而在此期間中,民代也有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偵訊及審理。
律師劉興文指出,郭明賓因尚未被發布通緝,於議會開議期間出席報到,受議會保護傘保護,郭如在開議期間到案說明,檢方偵訊後會請回,不能對他提出聲押等強制處分。
蔡英俊表示,檢方籲郭明賓赴嘉檢接受問訊,郭如於19日仍未到案說明或議會不同意逮捕或拘禁郭,再決定後續偵查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