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下令 主教包庇性侵就撤職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天主教教士爆出性侵幼童醜聞已非新鮮事,更令人詬病的是教區的主教未勇於任事加以處理。針對包庇這類性侵案的主教,矢言對教士性侵案「零容忍」的教宗方濟各,去年六月批准成立一個追究責任的特別法庭,但他四日又下手諭(Apostolic letter)宣布廢棄這項提案,改為一旦梵蒂岡發現主教在這類案件上有所疏失,即將其撤職。
曾遭教士性虐、性侵的受害者長久以來不斷要求梵蒂岡對姑息這類性醜聞的主教究責,方濟各前述作為旨在回應此訴求。性侵受害者指控,教區主教掩蓋有戀童癖的教士所犯罪行,狎童案東窗事發後,主教只是將性侵犯調往別的教區,而非主動向警方舉報,這些教士自然也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根據新規定,若主教的行為或便宜行事導致個人或社區在生理、道德、精神或財務上的「重大傷害」,即可將其解職,且只要有人提供「嚴肅的證據」,梵蒂岡就必須展開調查。調查終了,教廷可敕令該主教解職,或要求其辭職。
其實教廷早有若干調查和開除作惡主教的方法,只是鮮少用在未能確保信徒免於戀童癖教士魔爪的失職主教身上,因此受害者批評方濟各這項新作為不過是粉飾太平。與此同時,教宗也坦承,天主教既有的教會法(canon law)已有在「嚴重原因」下可將主教撤職的規定,但他想清楚表明,疏於處置神職人員的狎童案也算「嚴重原因」之一。
不過,四日宣布的新規定並未提及教宗去年六月准許在位列教廷聖部之首的「信理部」(前身即為「宗教裁判所」)內設立問責法庭,以審判教士被控「濫用職權」的提議。方濟各與九名擔任樞機主教的顧問,去年大張旗鼓地批准成立特別法庭的計畫,但該法庭引發諸多法律和官僚體制問題,遭到主教與梵蒂岡官僚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