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慰安婦協議違憲? 南韓憲法法院駁回

南韓「為了民主社會的律師協會」律師李東俊(譯音),廿七日在憲法法院做出裁決後,在首爾接受大批媒體採訪。(美聯社)
〔編譯茅毅、駐日特派員林翠儀/綜合報導〕經三年九個月審理,南韓憲法法院廿七日就前總統朴槿惠政府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政府,於二○一五年十二月達成的韓籍慰安婦問題協議做出判決,認為其乃「政治協議」、「屬於政治領域」,並非違憲審查的對象,因此駁回、不予審查,即並未宣告該協議合憲或違憲;南韓外交部隨即聲明表示尊重判決。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在該判決出爐前強調,日方正誠實履行該協議,將持續要求南韓政府落實。
憲法法院九名法官一致認為,該協議雖是國與國間的「正式約定」,卻非具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條約,因該協議未正式完成條約所需的正式程序,即日、韓兩國的國會通過或內閣會議議決,難以認為前慰安婦對日方的賠償請求權等基本權利,或南韓政府對這些受害者提供外交保護的權力,有遭侵害的可能。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日本外務省官員表示,沒有立場評論外國司法機關的裁決,但政府今後將持續要求南韓落實該協議的立場不變。日本時事通信社報導,憲法法院雖駁回聲請,但仍否定該協議具法律拘束力,仍可能引發對慰安婦問題抱持「已獲得最終解決」的日方反彈。南韓朝鮮日報則引述專家報導,日韓當前爭端不會因判決惡化。
日韓在二○一五年達成雙方均同意的「最終、不可逆」地解決慰安婦問題的協議。根據該協議,日本政府一次性地提供十億日圓予南韓政府設立的「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再由該基金會向前慰安婦發放撫慰金。
惟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名尚在人世的前慰安婦及十二名已故前慰安婦的家人,由南韓「為了民主社會的律師協會」聲請憲法法院做違憲審查。南韓總統文在寅二○一七年五月上台後,指稱該協議有「嚴重瑕疵」,今年七月已將前述基金會解散,準備將十億日圓歸還日方,改由「女性家族部」編列預算。日方則抗議此舉,認為違反該協議。

李容洙(中)等三名尚在人世的南韓前慰安婦阿嬤,二○一六年十一月離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美聯社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