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擬恢復使用木彈 威力強可射斷腳
三百多名香港民眾廿九日晚約七點半在英國駐香港領事館外,拿著鄭文傑的面具,舉行聲援英國領事館香港職員鄭文傑的集會。鄭文傑在中國被控「涉嫌嫖妓」,他則聲稱拘留期間遭中國國安人員拷問逼供,強調他並未參與示威活動。(美聯社)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新任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廿八日表示,警方會考慮在驅離示威活動時,使用比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威力更大的「木彈」。警務處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廿九日補充說,木彈是長十.五英寸(廿六.七公分)、直徑約一.五英寸(三.八公分)的木製彈藥,旨在利用痛楚驅散人群或使之服從。
汪威遜說,警方在十六年前就已停用木彈,以橡膠子彈取代。木彈目前不是警方常規武力,但警方會不斷檢討,以配合「所需最低武力」的原則。至於警方未來是否會進一步使用「更高級別」的武力,他說「應該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
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港警曾於「六七暴動」(即一九六七年由香港親共人士發起的反港英政府暴動)時用過,其威力可以「射斷腳」。木彈的原理是將它朝地面發射,再利用反彈力道,擊向示威者的腳部,其殺傷力比橡膠子彈強勁。警方在因應「反送中」示威者時發現,缺乏若干能在短、中距離內,造成示威者喪失攻擊力的非致命武器。
民團︰違反聯合國執法用武原則
港警曾在一九八九年「芝麻灣船民騷動」、一九六六年「天星小輪加價暴動」時使用木彈,六七暴動時更用了多達九十枚來驅散人群。曾參與六七暴動的退休員警透露,木彈係由俗稱「大口槍」的美國「法德魯防暴槍」發射,射程可達七十公尺,以約十度角打到距離群眾七到八公尺的地面,反彈後會旋飛,射到示威者的腳部、膝蓋。對此,民間組織「民權觀察」表示,這有違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槍械基本原則」(BPUFF),避免以武力導致死傷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