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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權爭議案敗訴 30萬外傭夢碎

香港終審法院今早就外傭居港權爭議案判定:「在港外傭沒有資格申請居港權。」(法新社)

香港終審法院今早就外傭居港權爭議案判定:「在港外傭沒有資格申請居港權。」(法新社)

2013/03/25 12:11

〔記者王蘭英、實習記者梁寶儀/綜合報導〕香港終審法院今天上午就歷時2年多的外傭居港權爭議案作出判法,5名法官一致裁定外籍幫傭沒有資格申請居港權。由於這是終極裁決,意味香港超過30萬的外傭無論在港工作多少年,就只有工作居留權,無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外傭在香港居留的性質是有限制的,他們當初來港時與僱主簽訂合約,做家庭幫傭;約滿後應要返回原居地,而且外傭從一開始已獲告知進入香港境內的目的,並非在香港定居,亦不得將受養人帶到香港居住。」因此,認為外傭居住的特質已遠離傳統上獲承認為「通常居住」的範圍。

此案原訴人是一名菲律賓籍外傭伊萬傑琳(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她從1986年到港工作,至今已達17年,2008年向香港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2010年申請法律援助提出司法覆核。

此宗上訴案爆發後,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因為如果外傭一方勝訴並成為案例,有可能引致數以十萬計的外傭及其家人取得永久居港權,動搖香港當前的外傭政策,甚至改變香港的人口結構。

香港目前約有30萬主要來自外菲律賓與印尼的外籍家庭幫傭。判決公佈後,外傭的代表律師帝理邁(Mark Daly)向媒體表示,對判決感到很失望,並將與原訴人研究判決書,繼續爭取證明外籍幫佣並非香港的「二等公民」;而他的當事人知道結果後,表示「無言以對」,亦指這樣的判決不公平、違反了憲法的平等原則。

對此案判決,香港民眾意見呈現嚴重分歧,反對外傭居港的民眾認為,讓外傭取得居留權將嚴重加重香港社會福利負擔,危害香港市民權益;但支持者則認為,這是基本人權問題,反對外傭有居留權其實就等於是鼓吹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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