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判17年 法新社:台灣「第三勢力」領袖涉貪
2026/03/26 17:39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
柯文哲(中)下午離開北院。(記者塗建榮攝)
《法新社》26日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收受賄賂及挪用政治獻金等罪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7年有期徒刑,並遭剝奪公職權利6年。報導將其描述為台灣「第三勢力」民眾黨(TPP)創辦人。
根據《法新社》報導,柯文哲涉及三項主要罪名,包括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入土地開發案並收受賄賂、挪用民眾黨及其關聯公司的政治獻金,以及將慈善基金會捐款用於總統競選。法院認定其收受約1710萬元賄款,並涉及挪用約6834萬元政治獻金及約827萬元基金會資金。
報導指出,檢方原先求處28年6個月刑期,法院最終判處17年。柯文哲的法律團隊向《法新社》表示,柯文哲否認所有違法指控。
《法新社》報導也記錄了判決當日法院外聚集的支持者反應。報導引述52歲的IT從業人員楊先生(Kenny Yang)說法,表示柯文哲是遭到「誣陷」與「政治迫害」的受害者,並稱不能允許台灣成為沒有正義的社會。
報導指出,柯文哲已於2025年1月卸下黨主席職務,由黃國昌接任,後者曾將相關指控形容為具有「政治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