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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動物園大象爭「人格」釋放 紐約終審將定奪

在布朗克斯動物園獨居的大象「快樂」。(路透)

在布朗克斯動物園獨居的大象「快樂」。(路透)

2022/05/19 06:11

首次上稿 00:08
更新時間 06:11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紐約市布朗克斯動物園的大象「快樂」(Happy)或許並不如其名般快樂。動物福利團體認為「快樂」遭非法圈禁且獨居多年,提告要求承認這隻大象具有法律人格地位予以釋放,此案經4年訴訟,紐約州上訴法院18日將審理此案。

動物福利團體「非人類權利計畫」(Non-human Rights Project)代表現年51歲的「快樂」提告,認為這隻母亞洲象具有法律「人格」地位,且大象是群居動物,被監禁在動物園不合法也很殘忍,要求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律師威瑟(Steven Wise)說,「這隻大象是在違反她意願下遭監禁」,「40多年來一直被當作囚犯對待」。

「快樂」為野生象,幼時被捕獲賣到美國,1977年起就住在布朗克斯動物園,原本還有一個自幼一起生活的公象「臭臉」(Grumpy)作伴,但是「臭臉」2002年因遭動物園內其他兩隻大象攻擊重傷被安樂死;動物園為「快樂」安排的另一隻同伴「山米」(Sammie),也於2005年因腎衰竭被安樂死,「快樂」就從2006年起獨居至今。她的室外活動區約1英畝大(4046平方公尺),室內圈舍長度僅約她身長2倍。

「非人類權利計畫」2018年興訟,但是2020年先後遭初審和中級法院否決。18日審理此案的紐約州上訴法院是該州法院系統中的終審法院。

紐約人身保護法並未定義何謂「人」,威瑟18日向「路透」說,「現在是時候讓像『快樂』這樣的非人動物,不被視為物,而是具備享有權利之能力的人」。布朗克斯動物園表示,「快樂」被悉心照顧,把她移到保護區不會對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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