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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馬上中2400萬 女子告上法院討一半

中國重慶有個女子在與丈夫離婚後,隔天前夫立刻中了57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405萬元)的彩券獎金,女子認為前夫刻意隱瞞想獨吞獎金,將前夫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宣判前夫需分一半獎金給女子。(路透)

中國重慶有個女子在與丈夫離婚後,隔天前夫立刻中了57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405萬元)的彩券獎金,女子認為前夫刻意隱瞞想獨吞獎金,將前夫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宣判前夫需分一半獎金給女子。(路透)

2020/04/30 21:4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重慶有位與丈夫結褵16年的女子,在2人離婚後隔天前夫立刻中了57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405萬元)的彩券獎金,女子發現是丈夫在離婚前購買的,要求前夫要分一半給她,但對方表示是自己母親買為由拒絕;後來女子將前夫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宣判前夫需分一半獎金給女子。

根據中媒《看看新聞》 報導,這對住在重慶的孫男與吳女在結婚16年後婚姻走到盡頭,最終以離婚收場;但吳女在離婚隔天卻發現丈夫中了彩券一等獎,得到約新台幣2405萬元的彩金,經查發現彩券是兩人離婚前買的,認為孫男想獨吞彩金而刻意隱瞞直到離婚成功。

吳女去質問前夫孫男時,孫男雖坦承確實中獎,但稱彩券不是他買的,而是孫男母親買的;如果彩券是孫男或請母親代買,吳女才有資格依「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一半,但若是孫男母親自己買的,那彩金所有人就是孫母,就跟吳女毫無關係。

吳女一氣之下在2015年4月告上法院,要求分一半的彩金、稅後共2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65萬元),法院審理後發現,購買彩券的彩券行老闆是孫男友人,且監視器因故沒有畫面,最後法院判定是孫母購買,但鑒於孫女在婚姻期間沒有固定工作,與孫母共同生活並一起經營茶館,因此視彩金為家庭收入,吳女應分得彩金11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82萬元);不過吳女不服再提上訴,最後中級人民法院改認定是孫男購買,需分吳女一半的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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