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最後期限迫林鄭撤回修例 港人週五展開「全港不合作運動」
抗議人士要求林鄭月娥下台及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否則將於21日發動全港不合作運動。(法新社)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香港政府雖然宣布停止修訂《逃犯條例》,但未平息民眾怒火,特首林鄭月娥18日向香港民眾鄭重道歉,卻未提撤回《逃犯條例》。香港多個由網民組成的團體18日發表聯合聲明,指經網路投票統計後,向林鄭月娥提出4項訴求並定下回覆的「最後期限」,否則將於本週五(21日)早上7時整展開全港不合作運動,擬以軟硬手段「夾攻」施壓港府,同時「佔中2.0」及罷工、罷課、罷市行動等,也蓄勢待發,
綜合港媒報導,聲明中表示,鑑於特首仍然沒有對廣大市民表達的訴求作出明確回應,因此提出4大訴求,包括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撤銷示威者控罪、追究警隊濫用暴力以及權力、全面收回612「暴動」定性。聲明指港府明確回應以上訴求的最後限期為本週四(20日)下午5時。
而後續行動則分為軟性及硬性壓力,實際行動如罷工、罷課、罷市、不合作運動以製造經濟壓力;佔領立法會、佔中2.0、包圍禮賓府,甚至勇武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