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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請願放過史諾登 美政府:拒絕赦免告密者

    史諾登若是回國,將會面臨最重死刑的《間諜罪》審判。(路透社)

    史諾登若是回國,將會面臨最重死刑的《間諜罪》審判。(路透社)

    2015/07/29 10:4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成為人民的英雄或許看起來風光,但當你成為英雄的原因是你當了政府的「叛徒」,可能就沒這麼意氣風發了。美國民眾於2年前開始,在白宮官網發起一項請願聯署,要求聯邦政府赦免揭發美國情治體系非法行動的國家安全局(NSA)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的間諜罪名。無奈即使聯署人數超過16萬,白宮方面28號正式作出回應,並不會赦免史諾登,請他盡快回國接受審判。

    史諾登從2013年開始,透過英國《衛報》、美國《華盛頓郵報》等媒體,披露大量官方機密資料,揭發國家安全局以「棱鏡」(Prism)為名的網路和電話監控計畫,其監控範圍遍布全球,連台灣也包括在內,且整個計畫基本上是非法的。然而這個秘密計畫遭到史諾登揭發後,美國的國際形象和外交關係大受影響。

    史諾登在剛發起揭密行動時即逃到香港,之後在被美國聯邦政府以最高可判死刑的《間諜法》起訴兩天後,逃亡到俄羅斯莫斯科,並在2014年得到為期三年的居留許可。同樣身為告密者,先前為《維基解密》(WikiLeaks)提供機密資料的美國士兵曼寧(Chelsea(Bradley) Manning),最後被依《間諜法》判處35年有期徒刑。

    白宮國土安全與反恐事務高級顧問摩納珂(Lisa Monaco),當天針對「赦免史諾登」請願做出回應時表示「史諾登竊取、公布這一些機密資料,對於美國的國家安全做出了嚴重的傷害,也同樣帶給那些日以繼夜捍衛國家安全的人巨大的威脅。」

    摩納珂接著說「若是史諾登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所謂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那麼他應該要效法其他對政府不滿的人士,以建設性的方式來質疑政府、表明立場,而最重要的是,他必須要接受自身行為帶來的後果,他應該要回到美國接受審判,而不是接受一個威權政體(指俄羅斯)的保護。」

    史諾登今年3月對於是否回國受審表示,如能確定得到公平審判,他會願意考慮,不過史諾登說「遺憾的是,美國司法部並不願意提出保證。直到今日,他們只說不會判我死刑,然而這和『公平審判』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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