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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車手套驗出DNA 未必是賊

2016/05/09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前年發生一起偷車案,警方在尋獲的失車副駕駛座上,找到1副手套,比對出上面的DNA與有槍砲、毒品、竊盜等前科的彭男相符,然而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手套遺留在副駕駛座上的原因很多,甚至可能是偷車賊故佈疑陣所丟棄,不能因此論定車子必是彭男偷的,判彭男無罪。

檢警調查,余姓男子的自用小貨車遭竊,10多天後被警方尋獲,並採集車內副駕駛座上2隻手套檢體送驗,發現檢體DNA與彭男相符,最後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彭男。

證據不足 法官判無罪

彭男於審理時喊冤,堅稱並未偷車,只有戴手套協助友人搬運樹木時,見過該車。法官審理時認為,手套在客觀上屬於得以隨身攜帶的輕巧物品,任何人都有可能將該手套遺留在副駕駛座上,而本案贓車尋獲時,已距遭竊時間10多天,沾有彭男DNA的手套,究竟何時、什麼原因遺留在副駕駛座上,已無從查起。

此外,鑑識人員並未在車窗、後照鏡及車內後照鏡採得彭男指紋,或其他與彭男相關跡證,無法排除有彭男DNA的手套,是否因竊盜以外的其他原因,才會遺留在副駕駛座上。

最後法官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認為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或補強彭男有檢方所起訴的竊盜犯行,故判決彭男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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