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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鳴笛閃燈 不代表就能橫衝直撞

高職情侶檔雖有戴安全帽,但撞飛後吳女頭部重創不治,地上留下大片血跡。(記者余衡翻攝)

高職情侶檔雖有戴安全帽,但撞飛後吳女頭部重創不治,地上留下大片血跡。(記者余衡翻攝)

2016/04/04 06:00

〔記者余衡/新北報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雖規定,救護車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任務時,不受行車速度及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限制;但新北市消防局指出,實務上救護車出勤時仍需留意路況,並非開燈鳴笛就能橫衝直撞,一旦肇事也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責任。

新北市消防局指出,救護車依患者傷勢、路程遠近、行車狀況等臨時狀況,駕駛規範並無明文規定,但會要求同仁以「安全」為最高原則,載運傷患時除需全程鳴笛閃燈,行經路口務必減速確認再通過,也應遵守其他交通規則;而用路人車遇到救護車載運傷患,也應盡速禮讓先行,以免延誤救人先機。

曾有釀車禍被判刑案例

2013年10月,彰化謝姓救護車司機載送病患轉院途中,闖越社頭鄉一處路口,當時雖鳴警笛並開啟閃燈,仍與陳男駕駛的貨車發生車禍,導致救護車的病患腦部重創不治,一審救護車駕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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