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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弱智女大生雙飛 惡男女沒強迫 無罪

2016/02/21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蘇姓女子邀約有輕微智障小麗(化名)出門,夥同林姓男友人載往摩鐵性侵,小麗家屬控告2人乘機性交,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小麗在國中小曾上過健康教育,大學也修過性別研究,應該理解性交的意義,加上過程並未抗拒,判決2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國小就教過」法官認定她理解性愛

小麗已成年,雖領有輕度智障手冊,仍讀到大學畢業,並在科技工廠工作,但因與人互動較差,一直沒有男朋友。在清潔公司上班的蘇姓女子認識小麗後,認為有機可乘,103年1月11日上午,以介紹男朋友為由,將小麗約到公司,和林姓男子一起驅車前往摩鐵,3人發生性關係。小麗家人發現此事,憤而提告。

庭訊時,小麗表示當時沒有反抗,是因為不知道什麼叫性行為,什麼叫性侵;但進摩鐵時,曾經和蘇、林2人先看過A片,知道裡面男女做的事情叫「做愛」。

法官認為,小麗對於和他人一起觀看A片並不會不好意思,顯見對性並非無知;且小麗讀大學時修過性別研究課程,國中小亦有健康教育課程,雖輕度智障,對性也不是全然無知。

由於趁機性交罪之構成要件為「心智缺陷,不能或不知抗拒」,法官認為,如非小麗本身有意願,在與林男發生關係時,應該不至於「不知或不能反抗」,判決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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