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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8分鐘逃 法官︰非你情我願

2015/09/09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廖姓男酒店經紀人去年1月間,趁載酒醉的酒店小姐美美(化名)回住處時性侵,8分鐘完事,包含脫穿褲、開關門時間,廖男辯稱你情我願,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廖男舉止過於匆忙,若兩情相悅不可能一完事就拂袖離去,應是他未經同意性侵,慌忙逃離,依趁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美美因陪客人外出、喝茫,打電話回公司求助,廖男得知後開車接送美美回家。從美美家監視器畫面顯示,廖男從進房間到離開共8分鐘,美美酒醒,驚覺內褲被脫到一半憤而提告。

廖男辯稱你情我願,否認犯行,卻私下傳LINE給美美求饒,合議庭認為,若是一般男女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縱使前後沒有盥洗,應會聊天,應無如此來去匆忙之理?可見廖當時是慌忙逃離現場,加上廖若真無違反意願,應澄清而非於第一時間認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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