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暗槓30萬贓款 刑警起訴
〔記者鄭淑婷、余衡/綜合報導〕新北市三峽警分局37歲偵查佐梁俊源,跨區到桃園市逮捕詐騙集團李姓車手,查扣114萬6千元贓款,他卻將裝有鉅款的手提袋,放在個人車內,只繳回84萬6千元贓款,事後李姓車手檢舉「少了30萬元!」梁俊源否認不法,但桃園檢方認定他把贓款放在自己車內,違反辦案常情,昨依貪污罪嫌起訴;案發後,梁俊源已調往北大派出所。
車手檢舉贓款變少
起訴書指出,李姓車手前年4月19日攜帶114萬6千元贓款,到桃園觀音的徐姓友人租屋處,現場有其他人,其中1人是偵查佐梁俊源的妻舅,李姓車手打開提袋,炫耀大捆鈔票,不久,他接到詐騙集團上游電話,叫他去觀音一間超商提款。
檢調查出,梁俊源後來接到妻舅提供的線報,跨區到桃園觀音逮捕李姓車手,當場查扣114萬6千元及9張提款卡,他先把李嫌帶到新坡派出所留置,再趁空檔到車上拿走30萬元,三峽警分局的支援同事抵達時,只交出84萬6千元贓款。
梁俊源、李姓車手在新坡派出所清點贓款時,李嫌發現少了30萬元,地檢署偵查時,李嫌也向檢察官檢舉贓款短少。
贓款手提袋放私車
桃園檢調去年約談梁俊源,他否認A走30萬元,供稱扣案的手提袋放在其車內,等支援同事抵達後就全數交出;但檢察官傳喚多名證人,並調出李嫌的提款資料,證實李男提領贓款114萬6千元。
否認A錢 檢不採信
梁俊源否認不法,但檢察官認為他將李嫌帶到派出所時,卻將裝有鉅款的手提袋放在自己的車內,與辦案常情顯不相符,遂予以起訴。
資深刑警透露,辦案通常是團隊行動,若進行搜索,不會獨自為之,且搜出贓物、證物一定要在嫌犯面前清點,尤其目前影音記錄設備極易取得,搜索時,最好自行全程錄音錄影。
三峽警分局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結果,等收到正式起訴書,會依法讓梁員辦理停職。梁俊源目前請假中,記者昨無法聯繫上,不知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