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取名香奈兒 挨告改名再賠300萬
2016/02/03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中市一家摩鐵不僅取名香奈兒,連房內寢具等用品都有類似字樣,被正牌香奈兒公司跨海提告;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影響香奈兒於消費者間的時尚、精品、貴氣等品牌形象,判摩鐵業者不得再用「香奈兒、香奈爾或CHANEL」等相似名稱,且須將判決主文登報,並賠300萬元。
香奈兒休閒旅館目前仍在原址營業,但已改名為「香馜兒」,原本網域「channelmotel」也變成「shiningmotel」;關於判決結果,業者昨未回覆記者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
據查,香奈兒是世界知名的香水、化粧品、服飾等商品產銷公司,從49年起陸續取得我國商標,但於91年,紀姓業者等人合夥在台中市開設香奈兒休閒旅館,招牌、廣告傳單採用近似名稱,連網域名稱都取「channelmotel」,與正牌「CHANEL」只差一字,引起正牌香奈兒不滿跨海提告。警方前年搜索時發現面紙盒、原子筆、毛巾、浴巾、床單及枕套,都用類似名稱。
近似名稱 也不能再用
香奈兒公司認為此舉造成混淆,求償400萬元,並要求旅館名稱、招牌、網頁等,業者都不能再用近似名稱。
摩鐵香奈兒主張,他們是合法汽車旅館業者,營業收入是以客戶住宿或休息費用為主,雖曾使用香奈兒作為名稱,但未以此名義銷售任何產品,現也更名為香馜兒,且香奈兒主要以精品等銷售為主,在台並未經營旅館業,消費者有明顯區隔性,不致混淆誤認。
法官認定,業者把香奈兒作為商標使用,攀附香奈兒著名商標商譽,且其住宿服務與正牌的精品形象大相逕庭,將使消費者混淆誤認,減損香奈兒商標信譽,判賠30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