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扮路人甲恐嚇散布裸照 女大生上當
2016/01/23 11:1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鄭姓男子和19歲李姓女大生分手後,不甘心交往期間的花費都是他買單,竟假冒路人甲,兩度透過LINE傳裸照給李女,恐嚇「不給錢就散布」,致使李女心生恐懼,交付鄭男4000元,新北地院依拍攝未滿18歲之人猥褻物品罪、恐嚇取財等罪,判鄭男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35歲的鄭男,從李女16歲還在念高中,兩人就開始交往,期間鄭男曾在摩鐵拍下李女的性愛照與局部特寫照。前年7月兩人分手,鄭男心有不甘,竟持自辦的另一支手機,用不知名帳號透過LINE將在汽車旅館拍攝的猥褻照傳給前女友,還利用軟體將性愛照製作成影片,配上音樂及字幕「我是XXX,我很會搖,可以聯絡我…..」,要求對方付2000元解決此事,否則影片恐將外流。
小女友驚恐地追問前男友「照片怎麼會外流?」鄭男卻裝傻不知,還「裝英雄」佯稱,可以幫忙用錢擺平對方,李女因此在前年7月、去年3月二度付給鄭男共4000元。後李女不堪勒索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原來一切都是李男搞的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