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仙人跳強拍裸照 富二代重判20年8月
以富二代林志峰為首的仙人跳集團,佯稱介紹客人給酒店妹認識,卻涉嫌脅迫酒店妹加入仙人跳集團,以電擊棒強拍裸照方式,強逼被害人簽本票,被害者還包括一名開業醫師。(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以富二代林志峰為首的仙人跳集團,佯稱介紹客人給酒店妹認識,卻涉嫌脅迫酒店妹加入仙人跳集團,以電擊棒強拍裸照方式,強逼被害人簽本票,被害者還包括一名開業醫師。新北地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林20年8月徒刑,其餘共犯則被判刑4年至7年5個月不等徒刑。
檢警調查,林自稱竹聯幫大哥,父親開設電子貿易公司,家境富裕,但他卻不走正途,佯稱要幫23歲林姓酒店小姐,介紹客人,約她到汽車旅館後,林男事先安排的同夥假扮刑警伺機現身,佯稱要逮捕林女,勒索150萬元,更要脅她加入仙人跳集團,林女因此交付85萬元並加入強盜集團。
去年7月間,林男要求林女透過Line約林男友人鄭男到永和某汽車旅館援交,林某同夥突然從廁所內衝出,逼鄭男戴上項圈,再持電擊棒強拍裸照,林男事後再裝成和事佬出現協調,逼迫鄭男簽下1000萬元本票,鄭男事後支付195萬元換回裸照。
林某食髓知味,同年7月又以「仙人跳」方式,要脅一名蔡姓醫師給付500萬元,蔡不堪其擾報警而未遂,8月間,又夥同長相甜美的酒店正妹郭婷婷,以接了摩鐵外拍工作,「害怕會有危險!」誘騙蕭男陪她前往護花,不料一進房就被林男等人以電擊棒擊昏、毆打,盜領30萬餘元,逼簽1800萬元本票。
同案被告郭婷婷被判刑3年10月、劉嘉偉、周岱翼、顏柏軒均9年2月、覃業勛5年5月、楊永靖3月、林華恩4年7月、酒店女林女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