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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51萬3C產品要搶 機警超商店長藏倉庫

    強盜利用網路購物超商取貨付款功能到超商「搶貨」。(記者簡惠茹翻攝)

    強盜利用網路購物超商取貨付款功能到超商「搶貨」。(記者簡惠茹翻攝)

    2016/01/21 06:00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19歲男子林韋臣冒名網購51萬元3C產品,指定送到宜蘭縣某超商貨到付款,卻夥同18歲葉佳晉持菜刀綑綁男店員準備搶貨,但遍尋不著訂購的貨品,原來機警的店長識破對方伎倆,早將貨品藏在倉庫,2嫌見形跡敗露,隨手搶了2個包裹逃逸,當發現是價值不到700元的健身握力器和床罩,氣得丟棄路邊,落網後警方依強盜罪送辦。

    選貨到付款 同店領不單純

    警方調查,林韋臣在網路訂購單價1萬元以上的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等,總價51萬元的貨品,他選擇貨到付款,指定將貨品送到宜蘭縣頭城鎮的7-11超商。

    2匪持菜刀 店員直發抖

    17日凌晨4點左右,林男夥同葉男走進超商,葉戴安全帽和口罩,林穿棒球外套,臉部沒有遮掩;當時有名男店員在準備關東煮食材,看到2搶匪都手持菜刀,整個人呆住,拿著夾子直發抖。

    林男說了3次「我們不會對你怎樣!」要他配合,兩人將他押到店後的廁所,以膠帶綑綁手腳及嘴巴,並由葉男看守,林男隨即在店內翻箱倒櫃,卻找不到網購的3C產品。

    原來店長覺得51萬元3C產品,全送到店裡不單純,通知總部後將貨品搬到倉庫保管,當時店長的妹妹和另名店員在倉庫點貨,透過裡面的監視器發現有搶匪,趕緊報警。

    2搶匪發覺不對,搶走2個包裹開車往高速公路方向逃逸,途中發現只搶到健身握力器和床罩,隨手丟棄路邊,警方比對監視器,發現林男是詐欺通緝犯,大前天逮捕林男,前天逮捕葉男,依強盜罪嫌移送。

    店長表示,林男早在兩個禮拜前就用假名字投履歷應徵店員,發現履歷表沒寫完整,並沒錄取,隨後發現他每天都到店裡賣場走動。

    店長並指出,公司原本規定來店取貨的物品,要放在收銀台旁櫃子,這次事件後,總部開始通報門市,高單價物品可以保存在倉庫,減少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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