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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性侵女學生 師母身心重創准離

2015/12/27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楊姓高職老師指派女學生阿芳(化名)當小老師,請她幫忙打論文資料,卻在兒子房間性侵她,事後又強載穿校服的她到摩鐵性侵,狼師被判刑1年4月定讞。楊妻難忍異樣眼光,身心受創之餘,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楊妻向法官表示,得知丈夫涉嫌對女學生性侵,基於配偶身分,一開始選擇相信丈夫,但隨著丈夫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最終仍認定性侵女學生,必須入獄服刑1年4月,她對丈夫的信任全然崩毀,身心重創俱疲,18年的婚姻無法再繼續下去。

法官調查,楊男原擔任南部某私立高職科主任兼導師,專門教國際禮儀、烘焙課程,他指定班上女學生阿芳擔任小老師,協助他處理班務。100年6月底請阿芳到他高雄住處幫忙打論文電腦資料,見阿芳疲累躺兒子房間休息,趁家人不在,竟然性侵。

台南檢警調查,阿芳當時年僅17歲,怕成績被楊男打不及格,隱忍不敢聲張。同年7月暑假返校,楊男佯稱載她回家,阿芳以為當時穿著學校制服,楊男不敢怎樣,不料竟被載到摩鐵性侵。

因成績在楊男手上且還要上學,阿芳選擇隱忍,卻換來更多次的性侵,她在手寫札記和臉書透露沮喪心情,直到101年4月,因內心壓力過大及希望避免其他人受害,乃鼓起勇氣求助其他師生,狼師行徑才被揭露,校方2週後解聘楊男。

楊妻則說,101年9月間得知丈夫性侵女學生,事後請求離婚。少年及家事法院表示,楊男目前在監服刑,依據民法被告犯罪判刑6個月以上確定,加上請求權尚未逾5年,判決離婚,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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