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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搭電梯上下其手!男襲胸摸臀女同事 5萬飛了

王男趁與小婷搭電梯時,突伸手摸小婷胸部,屁股,再強舔脖子,被基隆地院(圖)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林嘉東攝)

王男趁與小婷搭電梯時,突伸手摸小婷胸部,屁股,再強舔脖子,被基隆地院(圖)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林嘉東攝)

2024/06/15 21:5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王姓男子與女同事小婷(化名)一起搬砂石進電梯,趁電梯內只有他與小婷2人共處,突然伸手摸小婷胸部,屁股,再強舔小婷脖子,直到電梯門打開才罷手,王坦承犯行稱:「是因為很久沒有跟女那個了」。基隆地院審酌王男與小婷已達成調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去年7月間某日下午3時許,與小婷一起在基隆市一處工地工作,王男趁2人一起把砂石搬進電梯,電梯內只有2人共處,冷不防摸小婷胸部、屁股,再不顧小婷阻擋,強舔小婷脖子,直到電梯門打開才罷手。

小婷不甘遭王男強制猥褻報警,警方為求慎重,採集小婷頸部唾沫;經比對與王男的DNA相符。檢方據此將王男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並稱:「是因為很久沒有跟女那個了」,願意與小婷和解;經法官居中調解,與小婷達成賠償5萬元共識,但無法一次付清,按月支付小婷1萬元賠償金;法官考量王男已與小婷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8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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