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喜歡我」 女子告同事偷吻又撤告
2015/12/25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男子疑心儀長相甜美的女同事,趁與女同事共用電腦討論公事時,突然伸出雙手捧住她的雙頰,深情款款地給她一個吻,嚇得她快步離開,事後她告陳男性騷擾,檢方傳喚多名同事作證,但大家都在午休或低頭吃飯,她為避免因此案再打擾同事,選擇撤告,並指「我想他應該是喜歡我吧…」台北地檢署昨將陳男不起訴。
本案發生在今年6月,陳男應訊時則否認性騷擾,對於女方所有的指控一概否認,堅稱當時只是與她共用電腦談公事,沒有踰矩;辦公室其他同事則分別證稱,當時在午休或吃飯,沒看到陳男親她;但有同事目擊這名女同事曾快步離開辦公室。偵查期間,女方遞狀撤告,表明不再追究,檢方將陳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