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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33支iPhone 誣賴店員是共犯

監視器錄下阮男行竊身影。(資料照,記者姜翔翻攝)

監視器錄下阮男行竊身影。(資料照,記者姜翔翻攝)

2015/11/24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以經銷蘋果手機為主的德誼數位台大旗艦店,前年12月遭賊持鑰匙侵入,偷走總值近百萬元的iPhone手機、平板與筆電;警方2天後逮捕越南籍竊賊阮文王,阮男一口咬定染金髮的張姓男店員是共犯,檢警將張男列為共犯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指認過程有重大瑕疵,無法證明2人認識、見面、通話、合謀,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阮男前年12月17日凌晨2點多,用鑰匙開啟德誼後門,以解鎖磁扣、老虎鉗等打開櫥櫃,共偷走33支該年最新上市iPhone 5s、2台iPad mini2、2台Macbook Pro。

無法證明2人認識 店員無罪

阮男2天後被逮,他緊咬張姓店員,聲稱在古亭捷運站附近的夜店認識張男,見過3次面,犯案前張男交給他鑰匙等工具,犯案前後都見面談,很少通電話,張男來電都未顯示門號,犯案後曾在永和區碰面;但張男堅稱不認識阮男,不知對方為何要「咬」他。

法官調查後認為,警方指認程序有重大瑕疵,在深夜11點阮男拒絕夜間偵訊期間,讓阮男當面一對一指認張男,特徵當然吻合;且檢警無從證明2人認識,也證明不了鑰匙、磁扣是張男所遺失或交付,只有阮男片面指認,警方甚至未調閱2人見面時、點的附近監視器。

阮男去年3月被依竊盜罪判刑8個月確定,入監服刑後獲假釋,去年9月已離境返回越南,法官認定阮男證詞矛盾,缺乏證據力,昨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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