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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性侵不能PO玩樂照? 狼教練不起訴

2015/11/1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柔道教練被控在校園樓梯間旁小房間,2次性侵女學生,林男辯稱,女學生是45公斤級柔道選手,卻未控制體重,增加至49公斤,被他訓斥才挾怨報復,刑事獲不起訴處分,但校方性平會調查認為,女學生赴現場勘查時痛哭不已,且無誣告動機,確有性侵之事,將林解聘,林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解聘過程合法,判他敗訴。可上訴。

不滿被解聘 打行政訴訟

林姓柔道教練曾擔任柔道國手,獲國際賽獎牌,被聘為專任運動教練。林姓教練被女學生指控,去年4月在校園的小房間2次性侵她,講到關鍵處都會激動落淚,並稱「我要死了」;校方獲報後,組成性平會調查此事,認定林男有性侵情事,去年10月將他解聘。

女學生家屬也控告林姓教練涉性侵,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女學生指稱遭性侵之後,仍在臉書PO上玩樂照片,不像遭性侵反應,加上沒有林男精液等直接證據,將林男不起訴。林男以刑事獲不起訴、因訓斥女學生散漫卻遭挾怨報復等理由,主張校方解聘不合法,打行政訴訟。

校方庭訊主張,性平會帶女學生重回校園案發房間模擬及勘察時,女學生表情痛苦,並彎腰低頭痛哭失聲,此外,女學生首次接受訪談時,哭掉半包衛生紙,且此案是被動回應,此事才曝光,並非她主動說明全案,訪談時她也表明「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應無誣指林姓教練的動機,認定他性侵女學生,才將他解聘。

行政法院:解聘有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檢方雖以女學生在臉書PO玩樂照等理由,認為性侵證據不足予不起訴處分,但合議庭認為女學生PO玩樂照,是因為她當時心理受驚嚇及創傷,不願回想她被性侵的事,不代表她沒被性侵,而校方調查程序合法,解聘有理,判林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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