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檳榔西施「不舉」改指侵得逞 判4年
2015/11/15 14:3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男子垂涎23歲檳榔西施美色,明知該女子是好友的女友,卻利用好友酒醉之際,將女子強壓在床上脫去衣服,但蔡男卻因「不舉」無法插入,加上被害人強烈反抗,蔡男改以指侵得逞,蔡男擔心事情鬧大,事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趁機錄下證據提告,獲得法官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4年徒刑。
在檳榔攤上班的可麗(化名)某晚偕林姓男友赴約到釣蝦場喝酒唱歌,蔡男見好友不勝酒力,建議好友及可麗到他住處稍作休息等酒退後再開車回家,林男在蔡男住處1樓沙發倒頭就睡,蔡男則安排可麗到2樓房間休息,蔡男見好友醉得不省人事,竟起色心對可麗「上下其手」。
可麗向法官表示,她被驚醒反抗,蔡男卻將她壓制在床強行脫去衣服,但蔡男生殖器無法勃起,便用手指侵犯她,她哭喊掙脫跑到樓下向男友求救,蔡男為息事寧人,事後拿錢給她和男友欲尋求和解,她趁著雙方簽和解書時錄下證據提告。
蔡男則否認犯行,強調是被害人故意挑逗他,他承認有親吻被害人,但絕對沒有性侵。
法官檢視被害人提供的相關證據後,認定蔡男性侵犯行成立,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依強制性侵罪處4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