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鄰居牆壁竊電 為221元罰12萬
2015/09/30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男子經濟困頓,無力支付電費,將歪腦筋動到鄰居身上,挖牆侵入鄰居住家,並自備延長線,偷接在鄰居家中牆壁插座竊電,新北地院日前依加重竊盜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陳男破壞與後方鄰居住處相連的牆壁,擅自進入鄰居家,再自備延長線插上鄰居牆壁插座,接上自家電冰箱、電燈、收音機插座,鄰居察覺有異報警。
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因生活困頓一時失慮,且竊電造成電費僅多支出221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因此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