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展示車 告車商詐欺敗訴
2015/09/08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邱姓婦人去年11月至福斯汽車板橋展示中心,花了122萬8000元購買休旅車,但領車一週後,竟在後車廂發現「展示車」標籤貼紙,且有50公里行駛里程,怒控車商林姓負責人、板橋展示中心許姓經理、李姓業務員詐欺,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此屬民事糾葛,不起訴車商等3人。
檢方曾函詢台北市汽車代理商同業公會,公會指出,凡未領牌行駛之車輛,即為新車,加上邱婦簽約時未註明不接受展示車,亦無證據證明李姓業務員知悉交付的車輛為展示車,難以認定車商有詐欺犯意,認為此案屬民事糾葛,建議邱婦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