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女友成人妻 男通姦判刑三個月
2015/08/16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蔡姓男子與人妻3度約在中午到摩鐵通姦,有如「午妻」,蔡男被台南地方法院合併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法官表示,因女方的丈夫對蔡男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刑事部分,合併判刑3個月已足以警惕蔡男。
判決書指出,蔡男明知昔日女友小茹(化名)已嫁為人妻,他竟從103年1到8月5度偕小茹到台南、高雄的摩鐵幽會、發生性關係。法官發現,蔡男與小茹多利用中午「偷情」,有3次是在中午前往摩鐵;其中2次是凌晨在仁德區摩鐵偷情後轉到東區另一家摩鐵,待到當天下午4點才離開,偷情時間長達16小時。
法官舉出蔡男與小茹2人的網路聊天紀錄及手機LINE對話紀錄,加上丈夫指控與蔡男坦承與小茹發生性關係的自白,依刑法相姦罪對這5次外遇偷歡各判2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官考量蔡男與小茹的相姦行為,對婚姻與家庭生活造成侵害,蔡男坦承犯行,但案發後,蔡男與小茹丈夫未達成任何民事和解或調解,因此合併判處3個月徒刑,以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