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汽油彈爭女嬰 莽父輕判
2015/07/17 06:00
社工安置未告知
〔記者黃佳琳、蘇福男/高雄報導〕去年11月,高市一名莽父為見被社工員安置的小孩未果,竟丟汽油彈洩憤;當時市府社會局官員出面澄清,直指安置女嬰前有告知父母,也獲得父母同意。但高雄地院審理時,卻發現社工員未經父母同意就帶走小孩,才會造成莽父失控,因此輕判莽父徒刑3月、緩刑3年。
岡山社福中心表示,陳男並非女嬰生父,當初社工員是在取得女嬰生母書面同意書後,才對女嬰緊急安置,對於法官的判決,該中心表示尊重。案發後,女嬰生母和陳姓男子不知去向,女嬰暫時由保母照料,社福中心仍持續關照女嬰後續照料事宜。
判決指出,陳男與曾女同居,曾女去年9月產下女嬰,產後落跑,醫院通知社會局處理,才意外發現2人無力照顧女嬰,評估女嬰須暫時安置他處,去年10月底將1個多月的女嬰帶離安置。
去年11月3日上午,陳男酒後騎機車到岡山社福中心欲找社工員要小孩,陳男情緒失控, 拿汽油砸向大門。陳嫌辯稱想看女兒又不得其門而入,才會一時情緒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