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6勇消枉死 消防官安檢放水是禍首
6勇消殉職時,時任新屋消防分隊長的吳尚城在招魂法會上痛哭,如今看來十分諷刺。(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設備故障卻勾選合格
〔記者鄭淑婷、李容萍、周敏鴻、謝武雄/桃園報導〕放水害死自家人!今年1月20日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勇消殉職,桃園地檢署查出,對於保齡球館的消防安檢合格報告書,新屋消防分隊長期一手遮天,設備明明故障,隊員卻直接在報告勾選「合格」,100年迄今圖利業者近300萬元,檢方痛批消防安檢「放水」,無視民眾安危,最後賠上6名勇消性命,昨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圖利罪嫌起訴9人,包括6名消防人員、2名公務員、業者。
4年圖利業者300萬元
殉職勇消陳鳳翔的爸爸昨晚說,兒子過世4個多月,迄今仍很難過,公務員若徇私違法,造成社會和國家損失,應接受司法制裁,希望公務員以本案為借鏡;殉職勇消張桂彰的哥哥說,若消防員、官員放水,應依法嚴辦。
家屬慟:應依法嚴辦
被起訴6名消防員是,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現永安分隊長)、新屋分隊小隊長謝建勝、隊員莊翔智、賴俊鋐、彭安宗,前新屋分隊隊員林文智(現高雄市甲仙分隊隊員)。
至於新屋區公所技士鄭紹春、市府工務局拆除科約僱人員張嘉隆,輕判保齡球館違建類型,將原屬A3級(較為優先拆除)輕判為B級、A7級,使拆除順序得以延後,兩人被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被依違反消防法、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8公務員起訴 6人是消防員
起訴書指出,消防法規定,新屋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每半年須委託消防設備師檢維修消防安全設備,將結果報請新屋分隊備查,隊員每年安檢一次,要針對缺失複查;但從100年到103年,滅火器、室內消防栓、自動灑水、火警自動警報、緊急廣播、消防專用蓄水池設備,連續7次檢查都有問題。
7次檢查有問題 只罰1次
檢方指出,消防安檢有諸多缺失,但新屋消防分隊4年來,只罰1次1萬2000元,其餘報告幾乎都是「睜眼說瞎話」,消防設備故障卻未實際測試,負責安檢的隊員,直接在報告勾選「合格」,由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看過、蓋章後,就留存在分隊,讓業者4年省下近300萬元的維修費,消防安檢「放水」,最後賠上6名勇消的命。
檢方表示,依消防法規定,官方安檢分為兩種:聯合專責小組、分隊安檢,實務上常由分隊安檢,安檢是否過關,幾乎全掌握在分隊手中。
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 停職
消防局昨召開考績會,將被起訴的吳尚城等5人停職處分,等待判決結果,並指今年4月15日起,所有安檢工作改由消防大隊辦理。
檢方表示,6名被起訴的消防員,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4人坦承「有登載不實的問題」;另兩人吳尚城、謝建勝,昨受訪都說坦蕩蕩,否認安檢放水,一切交由司法調查。
工務局拆除科約僱人員張嘉隆,透過市府都發局建管處代理處長王振鴻轉述說,違建認定符合法令規定,絕無不法;都市發展局長李憲明表示,接到起訴書再送人評會討論。
至於鄭紹春則說,他的權責只能登載A0、B、C類,不能登載A3,已向檢察官陳述,但未被採納,檢方起訴他很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