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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完嫌她醜 還誣她援交

2015/04/08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曾國雄恫嚇女網友小芬(化名):「我殺過人、車上有刀」,在車上性侵小芬後,還搶走1000元現金及手機和平板電腦等財物,事後誣指小芬是援交妹,因嫌對方醜、殺價少給錢才被誣賴性侵,最高法院認為曾男無悔意,依強盜性侵罪重判11年確定。

判決指出,101年5月31日曾男約小芬到基隆火車站見面,先開車載她到新北市鶯歌區親戚家,向已逝長輩燒香致意,再帶她到附近停車場性侵,曾自稱殺過人,要小芬交出身上現金及手機等財物,接著把她載到新北市新莊區堤防丟包,經附近修車廠員工協助叫計程車載往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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