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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教化」8年奪3命免死

8年內殘殺3條人命的心魔殺人犯陳男,最高法院昨維持更一審見解,判無期徒刑確定。(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8年內殘殺3條人命的心魔殺人犯陳男,最高法院昨維持更一審見解,判無期徒刑確定。(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03/20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殺人魔陳姓男子8年內連殺3婦孺,他在庭訊時辯稱「是心中的惡魔殺人」,最高法院昨維持更一審見解,判無期徒刑確定。法官認為他雖殺人手段兇殘,應還有教化可能,在回歸社會之前,矯正機關應嚴慎考核,否則應予終身監禁。

被害人林姓女子的蔡姓丈夫昨得知判決結果,深深嘆了一口氣,無奈地說「司法這樣判,我還能怎樣?」他痛批,陳嫌根本沒有真心向家屬道歉,也沒賠償,「這種人難道不該判死?法官竟然讓他逃過死刑!」

陳嫌12年前掐死10歲、8歲的一對小姊妹,服刑6年出獄。99年刊登徵檳榔西施廣告,誘騙林姓女子到新北市租屋處,持球棒將她活活打死,陳犯後屢以罹患精神疾病推諉罪責。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時,陳的辯護律師顧立雄、高涌誠、翁國彥等人指出,「對於一個有嚴重瑕疵的人,社會應修好他或是銷毀他?」強調有7家醫院鑑定結果,都認為陳有嚴重的思覺失調症,根據兩公約及聯合國相關決議,不能判處精神障礙者死刑。

本案一、二審皆判陳嫌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陳非「典型的難以治療之人」,如接受治療,或許可以教化,且陳有某種程度的自控力,如陳願意接受治療,不能因為目前矯正機關設施不足,就認定陳無教化可能、剝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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