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害命 泊車賠184萬
2014/09/10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台北市「上品魚翅餐廳」張姓男員工,去年1月幫餐廳客人開車到酒店續攤,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下車時未注意後方車輛就貿然打開車門,後方謝姓女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迎面撞上車門,彈飛路邊,慘遭和欣客運公車輾斃;謝女家屬提告民事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判張男與上品餐廳應連帶賠償184萬元。可上訴。
刑事方面,張男答應賠償家屬150萬元,並當庭交付50萬元。高等法院今年3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張男7月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將100萬元分期每月支付2萬元給家屬;至於張男與上品餐廳各自應負擔的賠償比例,將待民事定讞後,由雙方自行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