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訂票收手續費 判4月
2013/05/16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2月起,男子黃春農在家上網,冒用他人身分、代客預訂台鐵對號列車車票,並收取每張50元到100元的手續費,2個月就成功訂購火車票322次、1217張車票;案發後,他坦承犯行且歸還犯罪所得,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黃4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據查,去年2月起,黃男於拍賣網站宣稱可代客預訂台鐵對號車票,接獲訂單後,在新北市中和區住處上網到台鐵網路訂票系統購票。
因台鐵規定,每個身分證號碼,一個乘車日最多只能預購6張單程票,來回票可預訂12張,黃男便以自己的身分證號碼為基礎,隨機向前或向後排列號碼購票,總計售出5筆,獲利1570元,後因民眾檢舉而曝光。
法院審理時,黃坦承犯行,法官仍斥責他,都買往返台北與花蓮的車票,致返鄉或前往花東遊覽的民眾,難以取得車票,嚴重影響大眾訂票利益與台鐵公平訂票交易秩序甚鉅,但念在他犯後深知悔悟且已返還犯罪所得,因而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