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非親生〉弒母殺兄傷父 DNA證明他是親骨肉
黃振維判無期徒刑確定
〔記者項程鎮、邱芷柔/綜合報導〕特種部隊退伍男子黃振維長期認為父母偏心,只疼哥哥和弟弟,懷疑自己不是親生,竟弒母殺兄並刺傷父親,法官在審理時,將他DNA送鑑定,確定他是黃家骨肉,讓他無地自容;最高法院判處黃振維無期徒刑確定。
28歲的黃振維庭訊時說,100年1月2日他弒母殺兄並刺傷父親,是因為父親對他們兄弟間糾紛處理不公,並將自己的失眠與父親的態度偏差連結。
黃父黃正雄作證表示,黃振維在家殺害哥哥黃俊諺後,又朝他刺了一刀,黃振維為阻止黃母陳清慈打電話報案,再持刀刺黃母胸口。黃振維還向黃父抱怨:「讀國中時玩電腦,如大哥和弟弟回來,就趕我起來,要讓哥哥和弟弟玩。」
黃父擔心黃振維對他痛下殺手,臨時編造黃振維小時候下大雨揹他去看病的故事,黃振維才心軟打開家門,讓警護人員進門。
法院為打開黃振維心結,將黃某的DNA送刑事警察局鑑定,證實黃某與父母的親子關係,黃不敢面對事實,還要求重新鑑定被拒。
屏安醫院負責鑑定黃的精神狀況,認為黃某只有失眠問題、無精神疾病。黃某年幼時擔心被父母拋棄,且父母互有暴力行為,並體罰子女,黃某長期目睹,才有樣學樣,把暴力行為視為解決方法。
判決指出,黃振維殺母16刀、惡性重大,檢方求處死刑;法院審理初期黃振維一心求死,後來他改以「活著才能向家人贖罪」求情;合議庭認為如判處死刑,只滿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觀念,未能發揮教育功能,因此決定保留一線生機。
黃振維殺害母親和哥哥部分,共判兩個無期徒刑,殺害爸爸未遂,則判刑16年,最後定執行刑為無期徒刑。
黃正雄獲知判決後表示,一切遵照法律制裁,並強調「他都這樣對我們了,替他求情,不就等於贊同他做的事嗎?他應該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
黃正雄感慨地說,街坊鄰居和親戚朋友都知道我們家很單純,從沒打罵過他或對他家暴,沒想到卻發生這種事;他並表示,不清楚兒子懷疑身世要求驗DNA的事。
黃父︰當沒這個人
他心灰意冷地說:「我已經把這個人當人間蒸發,就當沒有這個人的存在,他從監獄寄信回來,我都丟掉,連看都沒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