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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超速撞死違規婦人 判賠31萬

2012/01/08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陳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被無照駕駛的盧姓男子超速撞死,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盧某須負60%的肇事責任,應賠死者的父親31萬元;而刑事過失致死方面,盧某因已與婦人的丈夫達成200萬元和解,獲判緩刑。

判決指出,98年6月11日晚間10點多,盧某駕車行經北市中山北路五段、銘傳大學校門前路段時,陳婦違規未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盧某當時以時速70至80公里行駛在快車道,意外將陳婦撞死,由於陳婦的中國籍父親已來台依親,在台舉目無親,女婿工作不固定,遂向盧某求償124萬元。

由於盧某駕照已被吊銷,仍無照上路,且肇事路段速限50公里,盧超速20多公里,雖然陳婦違規穿越馬路也有錯,但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盧某應負6成責任,陳婦佔4成責任,士林地院採信鑑定報告,減量判賠31萬元。

緩刑2年 另200萬和解

盧某過失致死罪則獲得輕判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須依和解書付給陳婦丈夫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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