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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照請求退稅 5年內有效

2011/11/17 06:0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針對民眾反映,超速被吊扣牌照,監理站未主動告知可退牌照稅、燃料費差額,花蓮監理站副站長林惠榮昨天表示,承辦人員應該會主動告知,不會故意隱瞞;律師立委賴坤成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民眾若遇到類似狀況,5年內都可以請求退稅(費)。

立委賴坤成近日拜訪選民,得知民眾反映覺得很誇張,畢竟民眾車輛被吊牌,處於「無法使用狀態」,本來就應該退牌照稅、燃料費差額,監理站卻沒主動告知,相信全國各監理單位,一定還有很多類似案例。

他強調,行政程序法第131條有「公法上之請求權」規定,該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民眾5年內都可持相關證明,至各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監理站請求退稅(費)。

林惠榮說,一般執行上,民眾至監理站繳回汽車牌照,監理站會給民眾「吊扣執行單」,同時會告知民眾,吊扣牌照3個月期間,若沒有新的違規情形,吊扣期滿領牌時,監理站會退還3個月的燃料費;不過吊扣牌期間,如果有新的違規,則不退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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