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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被男友燒死 判賠460萬 女友恨:沒一句道歉 錢已無意義

國94年簡家遭梁銘鐘縱火後,就沒有住人,一直荒廢至今。(記者林嘉東攝)

國94年簡家遭梁銘鐘縱火後,就沒有住人,一直荒廢至今。(記者林嘉東攝)

2011/10/27 06:00

〔記者楊國文、林嘉東/綜合報導〕基隆男子梁銘鐘不滿前女友簡婕敏提分手,加上簡家父母反對兩人交往,竟憤而縱火,造成簡家兩老及簡家友人許竫敏逃生不及死亡;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判梁銘鐘應賠償簡婕敏及家人共460萬,此案可上訴。

「沒悔意」判無期徒刑

梁銘鐘縱火殺人罪部分,最高法院已判他無期徒刑定讞,梁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中。簡婕敏昨受訪時難過地指出,法官判多判少,對她來說已無多大意義,人死不能復生;憤恨難平的是,梁某及梁家人從事發到現在,沒有說過一句道歉,如果他們還有人性,不會連一句道歉的話都不願意講。

簡婕敏的父親簡金城、母親蘇寶玉反對兩人交往,簡女也掛他電話表示不可能復合,梁銘鐘竟購買汽油,於94年1月2日凌晨,到簡金城夫婦住處縱火,造成3人死亡。

40歲梁銘鐘雖涉及3條人命,但一審檢察官的求刑及歷審判決,都是無期徒刑,因此即使最高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裡說重話,認為梁毫無悔意,也對亡者家屬造成無可彌補的傷痛,但還是判他無期徒刑。

高院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原本簡婕敏、簡宏曄要求梁賠償喪葬費100萬元,及賠償2人各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院僅判決梁賠償110萬元。

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昨判決梁應賠償2人各18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喪葬費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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