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勸募 須申請許可
2010/12/06 06:00
〔記者徐夏蓮、許國楨/台中報導〕網路揪團送愛心的事件民眾都覺得感人,但詐騙案件也層出不窮,專責網路犯罪案件偵查的台中市刑大偵五隊指出,網路無國界,有不肖網友利用其他人的愛心詐財,同樣涉及詐欺刑責,民眾也要慎選募資團體的公正性,以免愛心被濫用。
偵五隊指出,以往就有民眾為了搶救受傷的流浪貓或流狼狗在網路上募款,卻衍生善款是否專款專用的質疑,甚至連相關動物保護協會的社團都跳出來撇清,顯見不管是一般的通訊募資或是網路募款,都要受到相關法令約束,用意仍在避免善心民眾的愛心被有心人士濫用甚至遭詐財。
就算是用網路募款或物資,發起人應將明細一一列出,以免引發質疑,但畢竟此舉仍受到相關勸募條例的規範,基本上並不鼓勵。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副處長利坤明則指出,根據公益勸募條例,個人不得對外勸募,能夠對外勸募的團體,只限「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包括各級政府機關除非遇到重大災難或國際救援事件,才能發動對外勸募,否則平時只能被動接受各界捐贈,不能主動對外勸募。
利坤明說,即使符合對外勸募資格的團體,展開勸募活動之前,也必須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許可以後,才可以對外勸募。
他表示,個人不能在網路上發動勸募活動,即使是勸募團體發動,民眾也可向團體轄區內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有許可字號,網路揪團送愛心的事件民眾都覺得感人,但詐騙案件也層出不窮,小心愛心被濫用!